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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新营养物质,蛋白质类保健食品还能转备案吗?

2024-04-30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大豆分离蛋白》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乳清蛋白》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针对以上两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的相关问题作如下解答。 一、大豆分离蛋白或/和乳清蛋白在产品备案时,需要配伍营养物质的,应提供什么材料? 备案人应提供与已批准产品相同配方原料种类、相同保健功能的资料。相同配方原料种类资料,是指与已批准产品的标签说明书中【原料】项下内容完全相同的原料名称和种类,备案产品不应增加或删减已批准产品的原料名称和种类。相同保健功能资料,是指已批准产品的标签说明书中【保健功能】项

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公开征求意见

2024-01-18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门户网站发布消息,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在产在售“双无”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审查要点)意见。 “双无产品”是指2005年7月1日前原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其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未注明证书的有效期,也无技术要求,获得生产许可的数量约1800个。 据悉,根据《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2023年第38号),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审查要点,审查要点共5部分内容

人参等三种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2024-01-18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人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西洋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灵芝》及目录的解读文件。符合三个备案原料目录要求的保健食品,不再走注册审批流程,进行备案管理。 三个目录及配套解读由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与总局食审中心共同起草,已通过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自评。 昔日传统药材今日保健良方 人参是我国宝贵的中医药资源。人参已经成为世界上应用范围较广、应用人口较多、国际认可度

保健食品功能调整为24种

2024-01-04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推动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研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等国家战略进一步明确“发展健康产业”“着力发展保健食品”等任务,对深化保健食品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老百姓健康保健意识显著增强,健康产品需求不断升级。总局在广泛征求相关行业、专家意见后,形成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从“总则”“新功能研究”“材料接收”“技术评价”“上市后评价

10月1日起,这些保健食品可以备案啦!

2024-01-04

最新生效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大豆分离蛋白》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乳清蛋白》 对于进口企业而言,最值得关注的就是DHA藻油纳入营养素补充剂目录 目前虽然DHA藻油是否能复配尚不完全明朗,但此前发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解读文件(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为稳妥推进含该原料的产品备案工作,建议DHA藻油作为单方原料进行产品备案”但同时也并未完全封死,给出如需与原料目录其他营养素复配,应提

以大豆分离蛋白、乳清蛋白、DHA藻油原料产品备案相关问题最新解答

2024-01-03

问:大豆分离蛋白或/和乳清蛋白与维生素矿物质复配时,维生素矿物质如需要预处理,其可用辅料的范围是什么? 答:大豆分离蛋白或/和乳清蛋白确需要与维生素矿物质复配时,如果维生素矿物质需要预处理,包括预混、包埋、微囊等,则预处理可用辅料范围与目前营养素补充剂产品备案时维生素矿物质的预处理辅料范围要求相同。 问:大豆分离蛋白或/和乳清蛋白在产品备案时,需要配伍营养物质的,提供已批准产品相同配方原料种类、相同保健功能的资料要求是什么? 答:大豆分离蛋白或/和乳清蛋白确需与营养物质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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